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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長篇古裝電視劇《羋月傳》正在北京衛(wèi)視與東方衛(wèi)視黃金檔熱播。在該劇漸入尾聲之際,“羋月”商標也躍入大眾視野,并引發(fā)廣泛關注。
“羋月”商標備受追捧
據悉,2013年,河南省自然人王某偶然間讀到《羋月傳》小說,覺得“羋”字既生僻,又特別。王某表示,其早年間就想開一家蛋糕店或者干果店,覺得“羋”字與作為食品的“米”字讀音相近,“羋月”二字聽起來更像是一種精致的月餅糕點,遂考慮用“羋月”二字作為蛋糕店的店名。2014年9月,王某以其母李某的名義在第29類、第30類商品上申請注冊了數件“羋月”商標。
隨著《羋月傳》的熱播,王某持有的“羋月”商標開始成為“香餑餑”。來自食品行業(yè)的一些企業(yè)蜂擁而至,紛紛咨詢王某是否有意將“羋月”商標轉讓,而在此時來自上海一從事食品行業(yè)的老板,甚至開出了60萬元的高價欲收購“羋月”商標。但是隨著《羋月傳》接近尾聲,王某持有的“羋月”商標的估價也隨之水漲船高。據王某介紹,元旦剛過,廣東一家食品企業(yè)的老板欲出價100萬元將其“羋月”商標收入囊中。
然而盯著“羋月”這塊“肥肉”的并非王某一人,據中國商標網顯示,目前以“羋月”二字作為商標的注冊申請有10余件之多,而“羋月”的“家族”陣容也在不斷擴大,“羋月傳”“羋月娘”“羋月齋”“羋月皇后”等商標相繼出現,涵蓋食品、飲料、服裝、廣告等多個商品與類別,而上述商標的申請注冊時間為2014年至今,申請主體涉及的企業(yè)及自然人近10個。
而其中,作為《羋月傳》出品方之一的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自2013年3月起便申請注冊了數件“羋月傳”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務分別為第9類計算機游戲軟件、第14類珠寶首飾、第16類書籍、第25類服裝、第28類玩具、第41類在線電子書籍和雜志的出版等。
2015年9月,浙江省東陽市花兒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又在其他多個類別上申請注冊了數件“羋月傳”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包括第30類糕點、第32類啤酒、第33類酒精飲料等。
角色名稱如何保護
近年來,隨著文化產業(yè)和互聯(lián)網技術的繁榮發(fā)展,越來越多的作品通過文字、電影、電視等多渠道多領域得到廣泛傳播,作品標題和作品中的角色名稱更容易被人們所熟知與接受,而作品中的人物名稱被申請注冊為商標的現象已屢見不鮮?!罢鐙帧薄盎ㄇЧ恰薄傲d月”等角色名稱,均被申請注冊成了商標。
那么《羋月傳》中的角色名稱,能否依據上述條款進行保護?
對此,北京超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律師莊曉苑表示,“羋月”商標的注冊是否具有正當性,可能首先需要明確一個問題,即“羋月”是否是真實的歷史人物。如果“羋月”這一姓名是后人杜撰的,不是真實的歷史人物,而這個姓名為公眾所普遍知曉,與電視劇《羋月傳》有很大關系。那么,他人在該影視作品開始拍攝并進行了大量宣傳后申請注冊“羋月”商標,截取了出品方就“羋月”這一角色開發(fā)衍生品的商業(yè)機會和利益。因此,對于他人搶注的“羋月”商標,出品方可以通過主張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在先權利”即商品化權提起異議或無效宣告申請。
莊曉苑同時表示,由于商品化權目前還不是現有法律明確規(guī)定的民事權利類型,如果他人只是將“羋月”作為商標使用在不相關的商品或服務上,而沒有作為商標申請注冊,針對他人這種單純的使用行為,出品方則無法通過主張商品化權提起侵權之訴,而只能嘗試尋求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 (毛立國)
文章來源: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39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