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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龍珠”異議“綠楊村魁龍珠”
本報訊 因認為江蘇省揚州綠楊春茶葉有限公司(下稱揚州綠楊春公司)在茶飲料等商品上申請注冊的“綠楊村魁龍珠”商標,與其在先申請注冊的“魁龍珠”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江蘇省揚州富春飲服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揚州富春公司)針對訴爭商標“綠楊村魁龍珠”提出異議申請。
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評委)裁定,訴爭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后,揚州綠楊春公司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了商評委被訴裁定。
據(jù)了解,訴爭商標為第6806094號“綠楊村魁龍珠”商標,由揚州綠楊春公司于2008年6月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茶葉代用品、冰茶、茶飲料。
法定期限內,揚州富春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異議申請,但未獲支持。隨后,其于2012年7月向商評委申請復審,理由為訴爭商標與其在先申請注冊的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據(jù)了解,引證商標系第3253181號“魁龍珠KUI﹒LONG﹒ZHU及圖”商標,由揚州富春公司于2002年7月提出注冊申請,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類茶、咖啡飲料、蔬菜片等商品上。
在商評委裁定訴爭商標不予核準注冊后,揚州綠楊春公司向北京知識產(chǎn)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揚州綠楊春公司訴稱,“魁龍珠”是揚州當?shù)夭璧囊粋€特別品種的名稱,即品名,為商品的通用名稱,而不應被他人注冊為商標。揚州綠楊春公司提交的證據(jù)可以證明“綠楊春”的品牌創(chuàng)始人景鑒澄為“魁龍珠”的創(chuàng)始人?!熬G楊春”為中華老字號,“綠楊村”與揚州綠楊春公司企業(yè)名稱近似,故訴爭商標應予以核準注冊。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訴爭商標中的“魁龍珠”與引證商標“魁龍珠”僅第二個字字形不同,但商標整體讀音、含義完全相同。訴爭商標完整包含了引證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魁龍珠”,整體易使相關公眾以為“綠楊村”是“魁龍珠”產(chǎn)地,誤認為兩商標所標示的商品來自同一或相關市場主體,從而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混淆誤認。揚州綠楊春公司主張“綠楊春”是其企業(yè)字號,具有一定知名度,但該知名度不能延及“綠楊村”。綜上,法院認定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王國浩)
文章來源:http://www.cipnews.com.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38944